| 中国专利发展战略中的质量关系研究
关键词:专利发展战略 专利质量 专利数量
摘要:
专利战略是一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利大国都制定了适合于本国国情的专利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中国专利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数量增长快,但是中国专利总体水平低,核心专利少,企业专利意识淡薄。中国专利法制环境、社会环境存在一定问题。
入世后的中国面对专利列强包围、封锁、进攻,特别是在一系列国际专利诉讼中,中国败多胜少。面对这种严峻局面,如何正确认识中国专利的质量关系问题,制定出质量优先,全面发展的专利战略,增强我国创新能力就非常紧迫。
本文从现代专利战略的定义出发,多角度审视中国专利质与量的现状,提出自己相应看法,以期对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有所裨益。
一、 专利发展中战略中的定义、特点
辨证唯物主义认为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死亡,事物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发展的过程是质变。国家专利发展是指一国专利事业从较底级或相对落后状态向更高级或更先进阶段的进化过程。专利事业是个系统,专利事业的发展就是系统的进步、升级,当然也就是各个组成部分的进一步和谐,是其各要素与系统本身与系统外系统与其他外部环境的进一步和谐。
专利发展战略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发展战略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行业、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以专利制度为基础,实施专利战略工程,以期对其发展有质的贡献的一种现代战略,具有计划性、经济性、发展性、知识性、保密性、竞争性、高度利益性等特点。专利发展战略的主体包括发展战略决策层、咨询层和参与层。(1)专利发展战略的对象是指专利战略主体主观能动作用的领域,通过主体的能动作用,专利领域不仅有量的变化、增长,而且有质的提高。
专利发展战略所涉及的领域是个系统,包括不同层次的不同要素。从国家层次看,包括一国基本国策,专利管理体制,特殊的激励和保护政策等。从行业层次看,包括该行业根据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发展实际而形成的专利发展重点、范围、步骤及本行业专利发展的动态预测。从企业层面看,包括本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的决策、专利发展方向、专利发展投入、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等等。从社会层面看,包括公众参与、专利知识和文化的普及、专利意识的提高等。专利发展中的环境包括国际和国内环境两部分,其中国际环境主要是指国际政治、经济及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专利发展战略中要正确处理质与量的关系问题。就是达到专利系统成长过程中系统、要素、环境的高度和谐。
专利发展战略作为一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被许多国家重视,我国要在2006年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因此,明确专利发展战略中的质、量关系问题,并且澄清有关错误认识,未雨绸缪,尤为重要。
二、 如何看待中国专利质量和数量
目前,公认的观点是中国专利专利数量少、质量差,量的增长速度很快但质量提高很慢,专利发展环境不尽如人意。笔者认为,制定中国专利发展战略必须对中国专利质与量的现状有正确的认识。上述的认识有一定的片面性,没有按照专利发展的特有规律,从时空观结合的角度对中国专利的质量发展进行全方位的认识。
1、 从中国专利发展史看中国专利发展的质与量关系
首先,专利制度萌芽很早,中国早在2000年前,周厉王时期就有萌芽,1859年太平天国领导者提出了专利制度建议,但由于其制度短命,不可能形成法规实施。中国第一部专利法的雏形为清末《振兴工艺给奖章程》,但很快被废止。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是1944年5月4日,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的“专利法”。(2)。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85年前,中国专利几乎是一片空白,1985年4月后,中国正式实施专利法以来,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我国自1985年—2001年间,专利申请量为1370000件,其中实用新型占49.2%,发明占28.5%,外观设计占22.3%,这一时间,专利申请量年平均增长率为18.6%,其中发明专利增速为14.2%,实用新型年平均增速为21%,外观设计为33%(3),说明我国专利发明量少且增长缓慢。
2、 从专利发展的内在规律看
事物的发展总是有一个由弱到强,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我国专利法律制度建立仅20多年,却要应对已有200多年的专利发展历史专利大国的挑战,我们是处于弱势地位。依据刘在江先生《专利大国四阶段》的观点,即:申请量大国阶段、发明专利超过实用新型型阶段,向国外申请飞速增长阶段,各项人均指标达到世界水平阶段。我国目前处于申请量大国阶段前期,即实用新型申请量居首位(4)占世界第一位,发明专利占世界24位.。基础创新不足。(5)所以,在专利发展的低级阶段应当在各个领域进行布棋,占领尽可能多的专利空间。此时追求发明大国地位是拔苗助长,不进行艰苦的量的积累是不可能有质的飞跃的。
3、 从专利申请与职务关系看
参照上述统计:三种专利非职务申请为52%,职务申请为48%,实用新型专利职务申请和非职务申请分别为21%和79%。说明我国的专利多为非职务法明,而执行本单位任务或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所占比例很小,说明我国还没有形成高质量的激励单位及单位职工进行创新的政策机制。(6)
4、 从企业占有专利情况看
目前90%专利掌握在美、日等跨国公司手里,IBM、杜邦日立、西门子等大公司每年发明专利有上千件,有的高达一万多件(5AP8),而我国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7),说明我国企业占有专利不仅量少,而且质量不高。
三、 中国专利发展战略中应当确立质量优先,全面发展原则。
辨证唯物主义认为,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量优先原则应当贯穿渗透于专利战略系统各要素及各子系统中,换句话说,这里的质量优先,不仅指专利本身的质量问题,而且包括专利管理体制、法律制度、政策体系、专利文化的质量。如何通过专利战略的指引,使得专利本身趋优化;如何通过各个要素的共同作用,使专利本身不断有质的提高,这应当是专利战略制定者所不可忽视的问题。
所以,笔者人为,这里所说的“质量优先”绝非单指某类专利质量优先发展(如发明专利),而是指专利系统的质量优先。通过高质量的专利系统运行和各要素的和谐作用,使中国专利内在的质有逐步提高。所以,片面理解提高中国专利质量是形而上学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这里的“全面发展”有两层意思:①专利自身的全面发展,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要全面发展,不可偏废。但这里的“全面发展”并非是无重点的全面发展,在不同阶段、不同领域要兼顾重点与全面。如在目前认识水平下,材料产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大鳄们留给我们的空间不时太大,但这些方面又恰是一国生产力的主要表现或载体,所以上述领域中的发明和突破应该是中国专利战略中鼓励和涉及的重点。
在现阶段,中国专利自身发展处于量的扩张阶段。专利发展战略要在引导量的扩张的同时,逐步引导刺激发明专利的增加,提高基础发明的数量,使中国专利的质量有内在的提高。
② 专利系统的全面发展及与环境的共同发展。
专利系统质量的提高既包括系统各要素的提高,也包括各要素与系统之间和谐作用水平的提高。那种人为提高专利质量就是专利发明发明人事情的观点是错误的。诚然,提高专利内在质量,如提高权利要求质量、限制权利要求数量是提高专利质量需求。但是完善快捷的审批授权手续,却是信息时代高质量专利的保护神。所谓“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在这里可移用为“迟到的专利权,不是高质量的专利权“。而目前我国在某些行业专利授权时间竟达标11年(8),11年对于某些行业来说,足以从朝阳产业走向衰落;对于某些行业技术,如IT行业,足以更新数代。在这种情况下,何谈高质量专利?
四、如何从战略高度民主提高中国专利质量,增加专利数量。
如上所述,专利事业是个系统。从本质上讲,专利权是国家以授权的方式给予公民、法人的一种权利。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扩展,这种私权的适用范围已经跨越了国家的界限,而形成为一种“泛权利“。但是从国家主权、安全及民族利益着眼,国家对专利的“泛权利”状态必须进行干预,以维护私权的形式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实现国家自身的价值。从这个角度看,提高中国专利质量的战略应当真正“胸怀祖国,放眼世界”。将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和各国专利战略作为参照系。从中国专利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通过国际谈判,制订尽可能有利于中国专利事业发展的国际游戏规则,或影响此类规则。充分利用其中的过渡条款及豁免条款,为我国专利事业的发展争取更多的赶超时间和空间。中国在此类谈判中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如类似trips的谈判,把贸易和知识产权联系成一体。世界经济贸易组织成员国如不遵守有关知识产权协议,可以启动争端解决机制。这是该组织的一种贸易报复手段,一旦报复,受害的就不是一个企业,而是一个行业甚至是整个国家(9)。如中国DVD行业所受到的报复,就是教训。
从国内角度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专利质量战略应当在国家主权、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刺激创新并尽快市场化。这就首先要求要有完善的激励型法律体系,通过法律体系的建立,明确国家、企业、行业等主体在专利事业的地位、权利、义务、作用等,特别是对专利事业作出贡献的奖励。本人一直人为,一部好的法律抵得百所教堂和百座监狱。国家通过制定高质量的法律法规,引导专利系统中所有主体的行为,使专利主体的行为规范化、利益化。如果说拿破仑时代一部《民法典》抵得上一个皇帝一生功业,那一套高质量的法律体系是一国专利事业健康发展的推动器和矫正器。因此,适应当代世界专利发展的特点,修改完善相关专利法律法规是提高中国专利质量的法律保障。这里要特别强调,为了提高中国专利立法的质量,借鉴利益集团参与立法的模式是有益的做法。立法的社会性和广泛的参与性,本身就是法治文明的表现。质量高的专利法律应当是国家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最优化平衡。
因此,笔者认为,提高中国专利质量,首先应当是提高中国专利立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切实保护利益集团的利益,具有广泛的激励性和警示性。中国自1985年以来,专利法律制度建设20年,基本达到国外发达国家200年专利法水平。但是,由于立法指导思想受政治影响的作用,中国专利法律的质量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从政府角度看,在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政府是主要承担者。政府应当通过制定激励创新的规则和高质量的技术标准,规范市场行为。政府所制定的规则要体现程序优先、效率优先、权利优先原则,同时要有效防止侵权及权利滥用。政府要建立高质量的专利预警、评估机制。在国际市场上,政府要在多边谈判或双边谈判中强化本国专利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护中国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竞争。政府要建立顺畅免费的信息平台,供国内企业无偿使用,引导企业制定高质量的企业专利战略。
政府要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培养科学发展后劲。对关系重大的基础研究和核心型重大发明创造。由国内投资或国家重点扶持;改革科研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提高职务发明中创造者的利益及分配比例,努力培养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与专利列强角逐。通过不断优化,改革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经济结构,为专利事业提供优质的社会环境。
笔者认为,中国政府的专利战略应该以维护私权为核心,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个人创造的积极性,提高专利质量,最终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实现国家全面发展的目的。
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应当有利企业和国家宏观调控的互动,企业通过国家专利战略的指引,在国家专利战略的框架内,制定本企业自有的专利战略,提高企业专利质量,也就从局部提高了中国专利质量。
市场经济发展证明,利益是创新的动力,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专利事业的主力军。因此,中国专利战略要有利于企业战略的进展。并为企业制定提高专利质量战略提供指引和支持。只有企业专利质量提供了,中国专利质量才能真正提高。
由于改革开放,我们对合资、外资公司给予大量优惠政策。由于入世,中国对外国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而这些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专利核心技术都掌握在外商手里。专利战略应当有利于提高民族企业的专利水平,中国民族企业才能真正突出专利重围。
综上所述,只有正确认识中国专利质量关系的现状,才能在制定专利战略时,正确处理质量关系,制定出质量优先、全面发展的专利战略,保障、引导中国专利事业健康发展。
(本文只供学习研究使用,不作商业用途,并向所有参考文献作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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